还有什么别的解决法么?探求合法结合的一种新公式么?在美洲有一位叫做林特赛的推事,曾发明一种所谓“伴侣式”结合。他提议容许青年男女作暂时的结合,等到生下第一个孩子时,才转变为永久的连系。但这亦犯了同样的错误,相信可以智慧的运用创造出种种制度。
法律只能把风化予以登录,却不能创造风化。实际上,似乎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在有些国家中加以离婚的救济,在有些国家中由于不贞的调济,在我们西方社会中,成为对于大多数·人不幸事件发生最少的解决法。
可是人们怎样选择他终生偕老的对手呢?先要问人们选择不选择呢?在原始社会中,婚姻往往由俘虏或购买以定。强有力的或富有财的男人选择,女子被选择。在十九世纪时的法国,大多数的婚姻是安排就的,安排的人有时是教士们,有时是职业的媒人,有时是书吏,最多是双方的家庭。这些婚姻,其中许多是幸福的。桑太耶那说:“爱情并不如它本身所想象的那么苛求,十分之九的爱情是由爱人自己造成的,十分之一才靠那被爱的对象。”如果因了种种偶然之故,一个求爱者所认为独一无二的对象从未出现,那么,差不多近似的爱情也会在别一个对象身上感到。热烈的爱情常会改变人物的真面目。过于狂热的爱人对于婚姻期望太奢,以致往往失望。美国是恋爱婚姻最多的国家,可亦是重复不已的离婚最盛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