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规定,学校有权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和奖惩,同时还规定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的义务。调查发现,公布学生成绩仍是目前大多数学校老师管理学生的重要手段。学校知情权是指学校及教师因自身教育和管理的需要而享有的了解、知悉受教育者的一定的个人信息的权利。这一权利源于教育的特殊性,教育是一项特殊的活动,它只有在了解受教育者的一定的个人信息的基础上实施才会达到较好的效果,学生到学校接受教育实际上已经默示同意学校及与之有直接联系的教师对其个人隐私可以进行合理的察知。
学生隐私权保护具有特殊性。因为中小学校的学生大多为未成年人,属于法律规定的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受身体和心智成熟水平的限制,对自己行为的后果缺乏理性的认识。因此,怎样有效对其进行教育和管理而又能保证其隐私权不受到侵犯就成为一个现实的问题。成绩是学生的隐私,但这并不等于说分数是永久保密的,学校及其教师就不能了解知悉学生的分数。学校及其教师对学生的学习情况如考试成绩享有知情权,是由于公共教育实施和管理的需要,是合法的。但学校对因行使教育的行政管理权而获悉的学生成绩仍有保密的义务,必须将其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绝不可随意公开,确有必要公开时,一定要注意公开的方式和范围的合理性。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进行传播和泄露,否则即构成侵权。如将学生的成绩按高低排名次,并张榜公布,就超出了知情权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