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关于对史书撰述重点的认识。郭沫若强调撰写中国通史的重要,认为“一部中国通史,是中国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史”。他指出:“各民族的发展和贡献,它们同汉族的关系等等,都应该好好研究。”他认为专业史、专题史、断代史,都应写出相应的著作。他针对中国传统史学的实际情况,认为现今的历史著作应加强对于历史发展中的经济现象和文化现象的记述。他认为“劳动人民创造的工艺品,丰富多彩,值得我们注意”,应重视“研究工艺发展的历史”[41]。他对于研究当代史的意义和方法,也有不少论述。这些认识,都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根据中国历史的实际状况提出来的。
5.关于史书的形式、内容和断限的认识。50年代末,郭沫若在论到所谓“打破王朝体系”的问题时,从理论上阐述了史书编写的形式和内容的关系。他认为,旧时代的史书是一种突出帝王将相的编写方法,无疑是应该抛弃了。从这个意义上说,“应该打破封建王朝体系”。但他不赞成简单地“抹掉”中国历史上的朝代,“事实上既存在过朝代,如何能抹得掉呢?”“中国历史上帝王的国号、庙号、年号,几千年传下来,已为大家所熟知的,就沿用它们,实际上也只是当作一种符号罢了。”若是把这些符号都取消了,只称姓名和公元若干年,“反而有很多不方便”。这是讲形式。关于内容,他强调史书应当写出“历史是发展的”这个大趋势,“我们如果能够站在历史发展的观点上,看到这一个阶段总比前一个阶段进步,这样就能够从历史事实和历史人物所处的那个阶段上去研究问题,比较容易评定它们的价值”。他还说:“从新的历史观点出发,固然应该着重写劳动人民的活动,但以往的社会既是阶级社会,统治阶级的活动也就不能不写。”[42]这些认识,都贯穿着辩证的、唯物的思想,对史书的编著有指导的意义。关于史书断限,郭沫若认为,通史和断代史都应当写出有分量的著作。他说断代有两种方法:旧方法是以朝代为段落,只要立场观点方法对头,是可以采用的;新方法“是根据社会发展的五个时期来划分段落”,写这样的断代史,“当然更不用说了”。[43]这些年来,按“旧方法”写出的断代史已有不少,而由于在古代史分期问题上的种种分歧,按“新方法”写出的中国原始社会史、奴隶制社会史、封建社会史等断代史还很少见,这应当引起史学界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