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伊·海泽尔伍德分析,从犯罪现场来看,凶手所使用的作案工具都来自于受害者,如用手提包的带子勒死埃尔夫森,用她的丝袜捆绑手腕。所以,凶手并没有携带任何凶器。而且他也没有跟踪受害者,表明他起初并没有带着犯罪意图到达犯罪现场。
道格拉斯顺着他的思路分析,如果凶手不抱有犯罪意图而出现在埃尔夫森居住的公寓楼,那么,他必定有其他原因。而且凶手还是在7点之前到达的,因为据埃尔夫森的父母称,她在早上6点半就已经出门了。这表明凶手有可能是在这座公寓楼中上班或是住在这里,抑或是对公寓楼了如指掌。
因此,他们对凶手做出了初步的心理画像:相貌平平的白人男子,年龄大概在25岁至35岁之间;凶手看上去比较邋遢,而且没有工作,主要是在夜间活动;可能与受害者埃尔夫森住在同一座公寓中或是住在案发公寓楼方圆半英里之内的地方;凶手多半与父母或是年长的女性亲属住在一起;凶手是单身,平时几乎不与女性来往,也没有什么要好的朋友;上高中或上大学期间中途退学,没有服过兵役,有些自恃清高。